七、工友之平時考核,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應予以獎勵或懲處,並 得視其情節,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嘉 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申誡三次作為記過 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平時考核同一年度之獎懲得相互抵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