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借用宿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申請人應填具申請單(如附件一),經管理單位 會同人事單位辦理。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 1.申請人應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如附件二),經管理單位及人事 單位會核後,陳分署長核定。 2.單房間職務宿舍之核借,由秘書室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於會同 人事單位審查積點後,並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如附件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