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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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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7
七、身心障礙停車位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外不得占用,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應將手冊置放於前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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