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內有關受刑人之素行調查、在監行狀、身分證明文 件、保證書及切結書等,審查人員應逐項詳細審核並簽註具體意見, 相關科室主管應詳加覆核,呈所長核定,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得 准予眷屬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