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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7
七、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內有關受刑人之素行調查、在監行狀、身分證明文
    件、保證書及切結書等,審查人員應逐項詳細審核並簽註具體意見,
    相關科室主管應詳加覆核,呈所長核定,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得
    准予眷屬同住。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7
七、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內有關受刑人之素行調查、在監行狀、身分證明文
    件、保證書及切結書等,審查人員應逐項詳細審核並簽註具體意見,
    相關科室主管應詳加覆核,呈所長核定,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得
    准予眷屬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