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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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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7
七. 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 2 小時收費新台幣 20 元,不足 2 小時, 以 2 小時計算。影印機黑白複印費用,複印格式 B4 (含)尺寸以 下每張新台幣 2 元,A3 尺寸每張新台幣 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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