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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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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館為維護環境或辦理活動等臨時需要,得暫停開放參觀,並公佈於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網站及通知參觀者改期,如已排定參觀時間者,將
    於三日前通知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