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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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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監設志工考核小組,小組委員為副典獄長、秘書、教化科科長、作
    業科科長、戒護科科長、總務科科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
    風室主任及監長,並由副典獄長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