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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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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7
七、申請人至本所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並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所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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