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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7
七、申請人至本所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並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所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民國 99 年 06 月 08 日訂定
7
七、申請人至本所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並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所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