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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應用系統開發維護安全管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7
七、系統操作與維護管理
(一)應用系統應定期審查系統或資料存取狀況,並檢驗是否有資訊被揭
      露之弱點存在。
(二)應建立應用系統技術脆弱性資訊之取得管道,並應評估相關可能帶
      來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