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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聘任志工管理與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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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聘任志工管理與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
7
七、志工保險與整編: 為配合辦理志工保險(依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志工每年整編 一次,志工識別證限期二年,於每年四月志工組訓時換發識別證,逾 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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