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電話接見申請流程: (一)收容人申請電話接見應依規定對象填寫電話接見申請簿。 (二)單位主管應對收容人申請之對象、關係、電話查核無誤後,始得核 章陳核。 (三)收容人申請電話接見,經長官核准後始得排定時間,實施電話接見 。 (四)收容人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得經由場舍主管向戒護科長報告,經核 准後先行安排電話接見,電話接見申請簿仍須依程序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