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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第 7 條
地方檢察署、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技設備監控,應注意受監控人之
名譽及身體安全,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