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C 類(地方公教機關、地方民意代表、地方社會人士及社會志工等)
之參訪規定:
(一)參訪時機:
1.配合本所辦理敦親睦鄰活動時實施。
2.參訪團體來函申請參觀或辦理活動時實施。
3.本所辦理志工講習時配合實施。
(二)參訪動線:戒門→中央台→忠一舍→五工→衛生科→孝二舍→中央
台→炊場→彩繪走廊→和平舍→技訓區→視聽中心(座談會)
(三)引導人員:科室主管以上之長官。
(四)解說員:由接受參訪之單位主管、訓練師擔任,教導科長指派 1
名輔導員全程陪同暨紀錄參訪內容。
(五)戒護:視參訪人數多寡指派 1 名至 2 名主管配帶無線通話機組
,並登載參訪人員之基本資料。
(六)座談會:
1.主持人:依來訪層級而定分別由所長或副所長、秘書主持。
2.列席人員:科室主管。
3.紀錄: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