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要點。 (二)申請人須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無法於預約日期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接見前 1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以電話(082-332283 轉 119)取消預約。 (四)預約服務不適用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連續假期之假日接見。 (五)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身分者,取消申辦資格 。 (六)採網路預約申請者,本監將以電子郵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