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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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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聘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法
    制專長或法學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