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收入款 項,依規定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 、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在經收及依法保管期間,遇有損失 時,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及七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