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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7
七、 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收入款
     項,依規定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
     、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在經收及依法保管期間,遇有損失
     時,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及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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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收入款
     項,依規定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
     、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在經收及依法保管期間,遇有損失
     時,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及七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