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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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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眾陳情案件應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陳情人,如無法於
    期限內回覆者,應先與陳情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最遲一週內
    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