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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7
七  不辦接見只寄物,須為符合接見收容人之條件者,並按其編號之單雙
    號與日曆天之單雙號相同始能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