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7
七、為使其他收容人有參與才藝班機會,每班遴選成員依均衡原則,一個 工場實際參與人數以 5 名為限,另現才藝班如有工場超過五名人數 情形,則以他工場遴選其他成員為優先。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4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