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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7
七  檢察官不得從事與其身分、經濟能力或信用狀況顯不相當之商業投資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