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經法院裁定移送勒戒處所者,檢察官應迅速填具 移送書檢附該犯照片六張,派警解送指定之勒戒處所,移送書副本並 應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資料科。勒戒處所收受煙毒犯、麻醉藥品犯 時,應即填具移送書所附簡覆表,交與解送之法警帶回原送戒機關 ( 移送書及所附簡覆表格式如附件三、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