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應課程需要,於訓練師未聘滿額時,得聘請中心以外人員兼授課程。 但如屬新增辦之職類,經評估非現有訓練師所能擔任課程時,不在此 限。外聘職業訓練師資視其學經歷及工作資歷,比照大專院校或高職 學校專業課程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亦即高職教師 (四○○元) 、講 師 (五七五元) 、副教授 (六八五元) 、教授 (七九五元) 等標準覈 實支給並得按規定發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