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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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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7
七、本部顧問為無給職。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受聘為兼任顧問者,其支領兼 任顧問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 書,同意繳回溢領之金額 (切結書如附表) 。
圖表附件:
附表、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法務部顧問受有兼職費切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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