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
7
七、學生修業超過約定年限,其延長修業期間所需各項費用均由學生自行 負擔。但學生確有無力負擔情形且經本部核准後,由本部繼續負擔公 費及發給助學金。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