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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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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組、隊如意圖規避稽察程序,將購置定製物品分批辦理者,承辦人
    員應受行政處分,如公款遭受損失時,並應負賠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