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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圖書室借閱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7
七  借閱之書籍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損、撕破等損壞及遺失情形。如有
    損壞或遺失,由借書人自行購買與損壞或遺失書籍名稱、著者、出版
    者、版次相同或更新版之書籍歸還,如無法購得,應負責依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