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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第 7 條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