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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60 年 09 月 07 日
第 7 條
依第三條應減刑之案件由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
理事實之法院或軍事審判機關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