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7 條
民國 60 年 09 月 07 日
本條規定依第三條應減刑案件處理之程序及承辦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