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69 條
受刑人違反紀律時,得斟酌情形,於二個月內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 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 前項停止進級期間,不得縮短刑期;受降級處分者,自當月起,六個月內 不予縮短刑期。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3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