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全國律師聯合會以理事長為代表人。 理事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副理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時 ,置有常務理事者,應由理事長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無常務理事者, 應由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代理;理事長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 或理事互推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