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
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