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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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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機關、團體、個人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者,本署得禁止進入或命其離
    開,必要時得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