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審核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及選舉賭盤檢舉獎金給與基準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6
六、本基準第三點至前點所規定關於共犯人數、查獲金額或扣押金額之認
    定,以檢察官起訴、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起訴所認定之共犯人數、查獲金額或扣押金額於法院判決或判決確定
    時有變更者,獎金核算應依判決或判決確定所認定重新計算,判決確
    定前依起訴或判決所請領特別獎金不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