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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審核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及選舉賭盤檢舉獎金給與基準 6
六、本基準第三點至前點所規定關於共犯人數、查獲金額或扣押金額之認
    定,以檢察官起訴、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起訴所認定之共犯人數、查獲金額或扣押金額於法院判決或判決確定
    時有變更者,獎金核算應依判決或判決確定所認定重新計算,判決確
    定前依起訴或判決所請領特別獎金不予追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