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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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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車場柵欄於當日下午六時關閉後,若經法警室巡查停車場尚未駛離
    之車輛為非當日洽公民眾或執行公務者,逕行開立「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停車違規勸導單」。
    欲自行駛離之車輛,須至法警室辦理領車手續,除當日洽公民眾並能
    提出證明者外,其餘須持證明文件並簽收領取「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停車違規勸導單」後始得將車輛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