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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輔導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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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訓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輔導員應進行個別會談,告知其待改
    進事項,同時提供指導與建議,並填寫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個別會
    談紀錄表(如附表),由輔導員與受訓人員共同確認後簽名:
(一)受有懲處處分。
(二)訓育成績考核遭重大減分。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所定
      之各項成績考核項目有不及格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