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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輔導規定 6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參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七點第五款,明定認受訓人員表現未
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輔導員應進行個別會談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