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課、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
響訓練實施等特殊異常之情事,應依以下處理原則辦理:
(一)即時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訓練機
關應於事發或知悉當日立即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二)詳實記錄特殊異常情事及輔導過程:遇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異常
情事,應填寫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詳實記錄
人、事、時、地、物、相關佐證資料及輔導、晤談紀錄等,並於事
發或知悉之日起 3 日內完成書面通報。
(三)適時運用外部資源:依需要轉介或引進外部醫療或輔導資源,以妥
適處理異常行為。
(四)實習訓練機關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習訓練成績不及
格之虞時,應即進行個別會談,告知其亟待改進事項,同時提供相
關指導與建議,並作成個別會談紀錄表,由會談人員與受訓人員共
同確認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