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第 6 條
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
項:
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