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競賽成績優良之工作組,得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及所附基準表獎
勵:
(一)當月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當月成績總分二分五名,並發
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月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當月成績總分一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三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二)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成績總分四分五名,並發給
該組一仟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成績總分二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前項增給分數之名額,編制人數在(含)三十人以上之組別,得增加
二人。
前項之生活物品以向本監合作社購買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