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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整潔、秩序及禮貌競賽實施要點 6
六、競賽成績優良之工作組,得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及所附基準表獎
    勵:
(一)當月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當月成績總分二分五名,並發
      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月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當月成績總分一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三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二)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成績總分四分五名,並發給
      該組一仟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成績總分二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前項增給分數之名額,編制人數在(含)三十人以上之組別,得增加
    二人。
    前項之生活物品以向本監合作社購買為原則。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