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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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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第 6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家庭成員範圍如下: 一、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 二、兄弟姊妹。 三、配偶及其兄弟姊妹。 四、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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