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
6
六、本監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其點數應會同人事單位審查核
    定)
(一)職務加點:最高總點數佔 15% ,依據職務高低計點。機關首長
      15  點,副首長 14 點,秘書 12 點,科室主管 10 點,專員及股
      長6點。
(二)職等:最高總點數佔 25% ,依據職等高低計點。10  職等以上
      25  點,6 至 9  職等 20 點,5 職等 19 點,4 職等 18 點,3
      職等 17 點,2 職等 16 點,1 職等 15 點,雇用管理員、技工、
      司機、工友 14 點。
(三)年資:最高總點數佔 25% ,依據公職機關服務年資計點。每滿一
      年 2  點,未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以上 1  點;約僱人員及退休(
      職)後再任職者其退休(職)前之年資不予計點。
(四)考績:最高總點數佔 9%,依據最近三年考績計算,甲等每次 3
      點,乙等每次 1  點。
(五)自有住宅:最高總點數佔 6%,本人、配偶及未婚之未成年子女無
      自有住宅者 6  點。有自有住宅者零點。
(六)戶籍地:最高總點數佔 10% ,依據戶籍所在地區計點。西部地區
      劃分為臺中市以南(含臺中市)1 點、臺中市以北(不含臺中市)
      3 點,東部地區 7  點,離島地區 10 點。
(七)身心障礙者加點:最高總點數佔 10%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者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