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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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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由政風室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附件二
    ),依分層負責規定陳核後,送交權責科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