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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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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員轉陳戒護科長覆核,然後送交戒護科彙 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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