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志工輔導收容人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尊重收容人人格,並應注意其身分之保密。 (二)不替收容人傳遞書信、訊息及違禁品等,惟基於管教需求,經本所 同意後得提供收容人書籍或其他用品。 (三)發現管教上須注意與改進事項時,應與機關管教人員連繫。 (四)實施個別或團體輔導時應注意戒護安全。 (五)志工實施輔導,應配合機關作息時間,但經本所許可者,不在此限 。 (六)未經機關首長許可,不對外發表有關矯正機關與收容人之資料。 (七)其他經本所告知應遵守之事項。